山东:分布式光、储,余电上网一个价!按节点现货价,不承担过网费!
3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
自2026年6月1日起,
1)分布式储能上网电价按节点电价结算
未参与电力市场的分布式储能,其上网电量暂按主体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全省16地市)发电侧节点实时市场算术平均电价结算,按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费用。
这跟分布式光伏项目余电上网电价的结算方式相同,相当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余电上网的电价相同!
鼓励分布式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其向电网送电当月等量充电量不承担输配电费。
2)容量补偿费用分摊规则
容量补偿费用方面,发电侧市场化电量扣除新能源机制电量对应的容量补偿费用,按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
新能源机制电量对应收取的容量补偿费用通过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科目返还至全体工商业用户。
优发超出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由未参与电能量市场的上网电量和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照当月结算电量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