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式下发,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80%!
2025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文件,
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80%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2)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在此之前,5月6日,内蒙古能源局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自用比例为90%。此次正式稿调整为80%。
截止目前,已经有4个省(福建、山东、四川、内蒙古)正式出台了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省级文件;13个省出台了省级征求意见稿。
17省对本省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要求如下图所示。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为落实好国家分布式光伏开发管理政策及自治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和管理,自治区能源局结合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