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布式光伏新政正式落地!余电上网不限比例!
4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2、工商业分布式可全额上网
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可全额上网!
3、利用办公用房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备案!
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 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4、交通+光伏,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高速高架路声 屏障、园区道路、农村道路和村庄内部道路建设的,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进行备案变更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在2025年5月1 日前提出变更申请的,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并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
6、规范推动整村开发
结合国家“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的多个自然村、集中居住区等范围,规范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鼓励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汇流接入、满足条件合并备案,原则上以计量表计用户侧隔离开关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
原文如下